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的通知及有关政策精神和《永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13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报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小学教师, 现制定招聘实施方案,本方案公示时间为2012年8月14日至8月20日。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小学教师50名。
类别 | 专业代码 | 专业类别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小学 | 14 | 不限 | 50 | 中师及以上 |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2001年前(含2001年)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已在永城市教体局备案)。
(二)报名资格
1、2001年前(含2001年)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已在永城市教体局备案;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教师)。
2、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师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教学工作。
6、考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其它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2年8月14日至8月20日,在永城电视台、永城教育电视台、永城政府网(http://www.ycs.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示7天。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2012年8月17日至8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在市一小报名。
报名应提交身份证(如未办理身份证,应提供户口本)、第一学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三张。
考生报名采取流水作业,全程录像监控。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持假证件、假证明及其他舞弊行为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
本次教师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法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1、 笔试
笔试以闭卷考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8月24日上午,8月23日在一小发放准考证。
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及文化知识,总分200分(教育基础理论100分,文化知识100分),低于120分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笔试成绩计算办法:笔试成绩=教育理论×50%+文化知识×50%。
3、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按1: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笔试成绩于2012年8月27日公示。
5、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实际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
(1) 面试总分100分,采取说课和答辩方式进行。面试重点考核面试人员的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讲课技巧、讲课效果。
(2)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 根据总成绩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按按1:1的比例确定。
(四)体检
体检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
(五)考核
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招聘领导组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永城电视台、永城教育电视台、永城政府网(http://www.ycs.gov.cn)公示7天。
(七)聘用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确定招聘的人员,由市招聘领导组办公室报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组核准后,由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按照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核发聘用人员工资。
被聘用的教师由市教体局按照市编办核准的教职工编制分配到农村缺编学校任教。分配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聘用人员按年度由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共同考核,聘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组织领导与要求
1、加 强领导,严格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方案规定情形的,比照高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 考试题目的;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
2、端 正考风。为防止舞弊,真正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场一律使用电子屏蔽器。考生入场后,对所有考生全员录像备案,面试采取全程录像监控。对在报名、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各环节中违纪和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除立即取消其参与招聘工作资格外,比照高招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党政纪处 分并撤销职务。对违纪的考生除取消聘用资格外,五年内不准参加教师招聘。
监督电话: 0370-2718989 0370-5118645
二0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