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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衡阳市衡东县教师招聘公告【200名】

时间:2018-06-28 11:48:28 点击:

2018年湖南衡阳市衡东县教师招聘公告【200名】

为吸收优秀人才,改善教师结构,提高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批准,2018年全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教师和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共计划招聘教师和专业人员200名。其中高中教师40名、初中教师12名、小学教师118名(含乡镇完小101名,乡镇村联校17名)、幼儿教师10名、职业中专专业人员9名、中小学财会专业人员11名,所有岗位均为初级岗位。具体招聘学校、招聘岗位、人数、年龄、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至附10等。

三、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术资格条件。报考专业人员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则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认定,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本县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特岗教师;

(6)在读的普通全日制学生;

(7)有吸毒史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6日-7月10日。

2.报名地点:衡东县教育局202、207、209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分类别报名的方式进行。

4.岗位类别:

(1)县直高中类;(2)职业中专专业人员类;

(3)乡镇初中类;(4)乡镇完小类;

(5)乡镇村联校类;(6)乡镇中心幼儿园类;

(7)向阳幼儿园类;(8)中小学财会专业人员类。

5.其他报名要求:

(1)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在报名前要到“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下载《衡东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和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好,报名时带到现场确认相关信息。

(3)教师类(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证还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从学信网和教师网上可以查询),在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核对。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学籍证明(盖学校公章)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教师资格认定证明、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确认,但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专业人员类(职专专业人员和中小学财会专业人员):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需提供网上查询证明(从学信网上可以查询),在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核对。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相关证明(盖学校公章)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前准备好,报名时带到现场确认,但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4)提供2寸近期免冠同底照片(背面写好姓名、报考类别及岗位)2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一张上交给工作人员。

(5)每人交报名考务费200元。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工作人员须进行资格初审。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被委托人要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7)报考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正式有效二代身份证为准。

(8)报考人员要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咨询电话:0734-5229748,0734-5235040,0734-5235047。

6.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此岗位招聘计划,并且在笔试前进行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7.发放准考证

笔试前2个工作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8年7月21日上午。

笔试地点:衡东县第一中学(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见附件11)

自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天内,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到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申请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再接受查分,查分按高考查分规定办理。查分范围仅限于有无漏评、漏登,统分、登分是否准确等情形。

(四)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笔试前初审、面试前复审和考核时终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则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聘请异地评委,每个评委小组7人,并邀请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监督。

1.确定面试对象:

①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面试对象。如入围末位名次出现成绩相同的,则末位名次的一并参加面试。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②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

③对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2.面试方式、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2)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及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4.综合成绩和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面绩、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考生可通过“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查阅成绩。

(六)体检、选择单位和考核

1.体检。按照1:1的比例,分类别分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不予聘用。考核对象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卫计部门无违法生育证明。

3.择校。分类别分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学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若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择校的情况,按规定进行递补,同一类别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

择校后拟录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县教育局保管,如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者,其档案一年后方可发放。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将结果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即确定为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和专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列全额事业编制。此次聘用的教师和专业人员自到选聘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计算工龄,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的教师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新聘用的专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教师和专业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也不得在同一乡镇内学校之间进行调整。

五、招考纪律

为了确保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在教师招聘工作中明确以下纪律规定:

(一)明确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择校等关口。

(三)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四)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严格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五)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宜时,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咨询及监督电话

若有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编办0734-5188516

衡东县人社局0734-5231109

衡东县教育局0734-52297485235052

九、本公告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1-12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rar

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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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武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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