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深圳市人大附中深圳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人大附中深圳学校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具有高中部和九年一贯部两个校区。因工作需要,人大附中深圳学校将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教师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详见《2018年5月人大附中深圳学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
二、公开选聘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见附件1)规定的岗位要求。
(二)其他条件
选聘人员除须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同时获得下列个人荣誉称号之一: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的教师。
(2)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特级教师”称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名校长、名教师,省级现场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4)深圳市(区)年度教师、深圳市(区)十佳青年教师(标兵)、深圳市(区)(十佳)师德标兵、深圳市优秀班主任、深圳市优秀教师、深圳市先进教育工作者、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获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则大专学历不可以报考,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本科学历不可以报考。
(2)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6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于2018年6月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报考年龄
《岗位表》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即1972年6月1日之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考生登录考试报名网站(dpxq.zhaopin.com),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每位考生限报考1个岗位,请勿重复报名。
(二)报名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书(扫描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视岗位要求及条件提供,扫描件);
5.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个人荣誉证书(扫描件);
6.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2)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见附件3);
7.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6月9日16:00。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审查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六)确定面试人选
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天内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三)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合格线为60分。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对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拟聘用名额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选,体检合格人选列入考察对象人选,面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
面试结束之后5天内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报请大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九、聘用
拟聘人员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程计划”人才政策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鹏办〔2016〕3号)(附件5)名师条件的考生可在办理入职时一并按规定程序向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申请认定,经审核认定的,享受相应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按规定时间向大鹏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本次选聘的职员须在大鹏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大鹏新区。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试用期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选聘进入大鹏新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相关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6月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8年6月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岗位要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6年6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四)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用人单位可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递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同意后,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五)本次选聘对进入面试的深圳市外考生给予适当交通补贴。考生在面试当天结束后,向补贴审核处的工作人员提供本人来深的城际间的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船票、高速过路发票等交通票据原件,以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工作人员将根据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并结合交通、票据,确定具体补贴金额。若考生未能在面试当天提供票据或无法提供票据原件的,将不能获得补贴。若考生提供的票据起始地点与报名系统中填写的信息始发地不一致的,将以两者较低的始发地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补贴标准由个人签字确认,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补贴标准:广东省内深圳市外500元/人;广东省外1000元/人。
(六)拟聘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须服从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人大附中深圳学校的安排,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人大附中深圳学校结合岗位设置进行聘任。
(七)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九)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报名咨询电话:0755-28333436,0755-2833319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30。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