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引进高层次紧缺教师简章
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位于西楚霸王项羽的故乡---江苏省宿迁市,毗邻美丽的骆马湖和三台山国家森林公园,是宿迁市唯一一所培养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的公办师范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全国艺术教育特色单位”、“全国节能示范单位”、“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基地”、“江苏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德育先进学校”等。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一贯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努力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和事业发展搭建良好平台,积极组织骨干教师参加“国培”、“省培”及国外进修培训学习,提供专项资金用于激励教师外出访学、学历学位提升。
近年来,学校大力实施“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模式”三项创新工程,着力践行良愿文化,成果丰硕。“十二五”以来,教师公开发表论文1000多篇,24项省市级课题结题,出版编著18部,近400人次获得各级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学生普通话、计算机、书法等考级通过率95%以上,“专转本”录取率连续7年超省均20个百分点,全省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全省高师音舞节成绩突出。目前,学校正在积极创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现急需引进一批高层次紧缺人才。具体要求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详见岗位表)
学前教育教师4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体貌端正,身体健康,无心理疾病。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之后出生)。
5.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招聘办法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市教育局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共同组织。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信息网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网发布有关信息。
(一)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等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本简章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论著)、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同底版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现场报名地点: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综合楼7楼709室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527-80985616、13951398584)。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表及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电子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资料扫描件或图片发送至电子邮箱:sqgsrsc@126.com,1005545753@qq.com。
(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和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组织。资格审核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报到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2寸免冠照片3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面试由宿迁市人社局、宿迁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由结构化面试和说课两部分构成。结构化面试和说课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结构化面试成绩相同的,以说课成绩为准,说课成绩仍相同的,组织加试)。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宿迁高等师范学校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与聘用。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招聘主管部门决定不予录用。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0527—80985616(宿迁高等师范学校人事处)
监督电话:18805249620(宿迁市教育纪工委)
0527—84359139(宿迁市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教育局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