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实施。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及写作能力。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为准。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并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另行通知。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资格复审的标准、时间、地点及应聘人员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1)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上打印)、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教师资格证);(2)往届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3)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代码52)的丰县籍免费幼儿男师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通畅,以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后续环节的资格。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述申辩。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人员,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收取面试费100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丰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实施,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1.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和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方式:
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①说课部分由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限时说课(15分钟),满分70分;②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小学音乐教师测试内容为钢琴弹唱,限时5分钟;小学美术教师测试内容为人物速写,限时15分钟;幼儿园教师测试内容为素描和钢琴弹唱,其中素描限时15分钟,钢琴弹唱限时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满分30分。
2.其他小学和初中教师岗位面试方式:
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内容独立备课(30分钟),限时说课(15分钟),满分100分。
3.中等专业学校和特教教师岗位面试方式:
采取教育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15分钟)内,完成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面试实施单位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并依此方法类推)。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丰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并依此方法类推)。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丰县教育局审核后,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现场选择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并依此方法类推。)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在选岗现场签订聘用合同,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9215163
丰县教育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96925
招聘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516-89215307(第五派驻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