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省级特级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教师队伍的素质,广泛招纳人才,提高教育水平,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要求,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省特级教师。现将本次引进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学科
共3名,学科不限。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全国范围内的中小学在编省级特级教师。
(二)引进人员应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较强的开拓创新能力。
2.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3.承诺在应聘学校服务10年及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引进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的;
6.青白江区在职在编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本人可直接到青白江区教育局人事科报名或通过邮政快递寄送材料的方式报名。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凤凰大道便民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13楼(青白江区教育局人事科),收件人向老师,联系电话:028-68936515,邮编610300。邮寄方式报名者,邮戳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
报名时应提供《青白江区2018年引进省特级教师报名表》(见附件),本人自荐书(自荐书必须详实,综合如实反映本人教育教学实际水平,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本人近五年各类荣誉证书和论文论著等复印件),近五年教学情况简介(800字)和教学成绩印证材料,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粘贴在自荐书中)。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程序
1.资格初审
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根据引进条件对报名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
区教育局组织各学科专家对自荐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人员由区教育局以电话或短信方式直接通知。
3.现场验证
复审通过人员,按照区教育局电话或短信通知时间到青白江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在自荐书中提供的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及论文、论著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原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资格原件校验确认后当场领取《考核通知书》。逾期未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
4.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由试讲和现场答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50分,现场答辩占50分。总成绩将通过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
凡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进入体检人员由区教育局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3.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公众信息网(http://www.qbj.gov.cn)“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公招主管单位将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管理
1.凡经审查和公示后合格被聘用的人员,区人社局为其办理正式接收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3.被聘用的人员,按青白江区“人才新政30条”规定,自来我区公办学校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每人每月给予“人才津贴”2500元,给予“安居补贴”30万元。
4.凡被聘用的人员,在青白江区教育系统服务未满十年不得申请调动,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聘学校的相关经济损失。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青白江区教育局纪检组将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公告解释权归青白江区教育局所有。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028-68936515
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青白江区监察局派驻区人社局监察室028-83636765
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