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5月公开招聘教职工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江城中学等17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34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附件1《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5月公开招聘教职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教师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三类人员:
(一)在职教师,指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或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2.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3.杭州市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下同)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非事业编制教师指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在杭州市区任教的教师。
(二)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届及尚未初次就业的2017届毕业生,下同)。“应届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毕业研究生;2.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3.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或综合成绩排名前10%);4.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5.杭州市生源毕业生;6.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7.普通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社会人员,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杭州市户籍,目前不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
教辅类岗位招聘对象为以下两类人员:(一)应届毕业生;(二)其他人员,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杭州市户籍的人员。
招聘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但“计划”中招聘条件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其明确的年龄条件为准。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报考教师岗位需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1)2017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2)2018届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3)其他招聘对象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
(一)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6日至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5月6日在杭州市天长小学东坡路校区集中报名(地址:杭州市东坡路94-乙);5月7日到各招聘单位报名(具体地址见附件1)。
3.报名方法: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本次招聘只接受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4.在职教师报名须出具经原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该考生报考资格。
6.本次招聘推出的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幼儿教师岗位将采取统一招考的方式进行。考生需要在报名阶段确定自己的报考意向岗位,但所有应届幼儿教师岗位将统一笔试和面试,即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照应届幼儿教师岗位总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的高低,按照应届幼儿教师岗位总数1:1的比例确定最终入围名单。进入最终入围名单的考生将按照报名时的意向岗位进行录取。如果意向岗位已经录满,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入围考生自主选择区内其他未录满的幼儿园,直至全部录取完毕。确定拟录取名单后,须经过体检、政审考核合格并进行公示后,方可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在职教师报考幼儿教师分岗位进行报名、笔试、面试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