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确定;若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模式,则依《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在专业测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区及市直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可凭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办理资格复审;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毕业生,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至2018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退役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及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报考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专业测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专业测试费用并领取通知书。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式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工作能力及潜能。专业测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专业测式成绩满分100分,专业测式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专业测式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式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日该考官组实际参加专业测式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
1、笔试仅进行公共科目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笔试采取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考试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察
市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合成后的最终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程序。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
体检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招聘主管部门,在相应网站上公示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等相关手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有关事宜
相关招聘信息,将及时在铜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公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2-2168526(市人社局事管科),0562-5880341(市委组织部),0562-2168711(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监督举报电话:0562-2126818(市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铜陵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铜陵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中共铜陵市委组织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