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核人员进行面试资格审核。
1.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资格审核办法: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提交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重新核实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面试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人员证件不齐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提交审核材料视同自动放弃。
3.如有因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递补。面试资格审核完成后,招聘岗位数与面试资格审核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已没有递补人选的,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三)面试公告发布
面试资格审核结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合浦县教育局会同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拟定面试公告,面试公布和面试人员名单一起发布在北海人才网(http://bh.gxrc.com/)。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也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四)面试方式和内容
面试方式为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实际教学能力,面试内容为合浦县中小学(幼儿园)现行教材,面试课题在面试前随机抽签确定。
(五)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程序;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五、确定考核和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权重各占50%,综合成绩计算保留一位小数)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若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若以上成绩均相同,则通过附加考试择优聘用。
六、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招聘学校和主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基本条件。
(二)体检: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要求的视作自愿放弃。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七、聘用
(一)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依次递补。
(二)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同一岗位拟聘人员名单经公示后若再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三)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原则上不得再参加2018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
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5年。
八、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同样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九、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面试资格审核期间,入围面试资格审核人员不按时提交审核材料且不书面提出放弃申请的,记入我县教师招聘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
(二)面试公告和面试名单公布后,入围面试人员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招聘;进入考核、体检等环节放弃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招聘;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间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招聘。
(三)应聘人员已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但不按要求上岗或在试用期内擅自离岗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师招聘。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合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咨询电话:0779—7293406。
合浦县教育局
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