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为做好我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0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8年4月开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10名中小学教师,其中:公开笔试面试招聘教师1400名,公开面试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1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资格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将于2018年毕业的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个别考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已经过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资格审核合格,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和其他相应条件:
1.年龄要求。
①报考招聘代课人员专设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2018年4月10日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②其他岗位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2年4月11日至2000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③报考随军未就业家属专设岗位的人员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7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④报考贫困县的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特设岗位的人员:男性可放宽到55岁以下(1962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到50岁以下(196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平南县、港北区、覃塘区不再单独特设面向代课人员岗位,在已设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小学岗位)中,现属辖区内户籍且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前)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且具有在公办学校任教经历的原代课人员,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2018年4月11日止末满45周岁),但不再享受代课人员专设岗位加分。
2.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现贵港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现在公办学校任教(或具有在公办学校任教经历)、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2018年4月10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报考。
代课人员、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特设岗位人员聘用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退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5〕53号)文件中的“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时再申请领取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特设岗位。仅限于桂平市内户籍、且具有5年以上的乡村学校任教经历及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聘用后须在岗任教5年以上。
4.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免笔试直接面试招聘(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需增加笔试筛选)。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8年贵港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被开除未满5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代课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8年4月10日已达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人员。
9.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内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6日,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5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8年4月10日(含)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四)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按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所在县市区报考。
(五)面向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的特设岗位,仅限于桂平市户籍人员报考。
(六)市直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的专设岗位,必须是符合《贵港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暂行办法》(贵政发〔2015〕1号)规定的人员。
(七)定向招聘基层服务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人员须是在贵港服务期满2年且在岗或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合格)的等次以上;并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协议书和相关证书。
三、加分办法
(一)少数民族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须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核实。
(二)代课人员报考专设岗位加分办法,按贵政办〔2008〕42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三)加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止。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打印准考证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与说明》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
(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4月17日17:30。
应聘人员可于2018年4月13日9:00至4月17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2018年4月13日9:00至4月16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4月16日17:30至17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2.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特设岗位(含放宽年龄代课人员)、面向辖区驻军随军未就业家属招聘专设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专设岗位、面向贫困县边远艰苦乡村学校特设岗位的报名人员统一在2018年4月13日—15日(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超过规定时间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同主动放弃。
3.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的,必须统一在2018年4月13日—15日(三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到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凡是在报名时间截止后辞职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其余岗位的报名人员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本简章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名人员(已审核的代课人员除外)统一在2018年4月25日—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把加分依据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递交到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验,超过规定时间递交的,视同无效,不再享受加分。资格审查截止后,对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汇总情况将在贵港人事人才网(http://www.ggrsrc.com)、贵港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ggjy.net)公示2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5.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又确因工作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汇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可以开考(县市区所属单位必须先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应聘人员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因所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在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应聘人员可于4月24日9:00至16:3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24日17:30前完成改报人员的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