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韶关市南雄教育系统引进30名硕士研究生公告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市)工作,2018年我市拟引进一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充实到我市高中学校教师队伍中,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名额
我市高中学校拟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30名。
二、引进条件
1、学历条件。须具有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
2、教师资格条件。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或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高中)与普通话二乙以上合格证书。
3、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引进聘用: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参加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报名办法
(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
(二)地点:南雄市教育局人事股(南雄市教育局四楼);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林荫西路35号;咨询电话:0751-3825197。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和投递资料方式报名,邮寄报名的截止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1份)。
2、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高中)与普通话二乙以上合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原件审核后退回)。邮寄报名的需提交以上材料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3、大一寸近期免冠红底照片3张。
4、(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1份)。
5、计生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各1份。
(四)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对拟引进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准予参加考察。
四、组织考察
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在校或工作单位的思想、学习、生活表现及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考察,考察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五、组织体检
对考察合格拟引进人才组织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定。
六、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才与南雄市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承诺履行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职责。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事业单位。
七、公示
拟引进人才名单在南雄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引进资格。
八、聘用
经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合格的,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九、待遇
引进人才列入教师编制,享受正式在编教师薪酬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雄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1—3825197。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雄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