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工作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
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上课内容从报考的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封闭备课30分钟后当场模拟上课15分钟。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四)专业技能测试
①测试范围:幼儿教师、音乐、美术、武术、击剑教练员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②测试办法:根据课题要求及本人特长,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专业技能展示,由评委当场评分,成绩为百分制,专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③参加测试注意事项:考生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进入考场。
专业技能测试具体办法:
音乐教师岗位:①现场演奏钢琴并自唱(曲目自选);②现场演奏除钢琴外的其他乐器(乐器自带、曲目自选)。两项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总时间10分钟。
幼儿教师岗位:①现场演奏钢琴并自唱(曲目自选);②自选曲目,自编自舞。两项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总时间10分钟。
美术教师岗位:人物速写,时间15分钟。
武术教练员岗位:①竖叉(左右腿前后纵劈叉,以差的腿计算)(10分);②正踢腿(10分);③旋风腿360度(10分);④旋子转体360度(10分);⑤踺子小翻(15分);⑥助跑侧空翻(5分);⑦拳术一项(从长拳、南拳中任选一项,长拳、南拳时间不少于1分20秒)(20分);⑧器械一项(从刀、剑中任选一项,时间不少于1分20秒)(20分)。考生在20分钟内完成。
击剑教练员岗位:①步法组合(15分);②进攻(25分);③复杂进攻(20分);④防守还击(20分);⑤抢攻(20分)。考生在20分钟内完成。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沛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沛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笔试、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体检结果由沛县教育局负责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沛县教育局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沛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沛县教育局在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沛县教育局审核后,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沛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拟聘用单位及岗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者,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现场选择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并列者,不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应聘人员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并列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未按时到现场或未按要求选择聘用岗位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报到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沛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沛县人社发布)上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68867373
沛县教育局0516—89618362
监督电话:0516—68867322
监督举报邮箱:pxrsjdcs@163.com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