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公共科目笔试由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面试工作在市中区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开考比例:城区学校每一个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此比例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考聘岗位;乡镇学校每一个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不低于2: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此比例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考聘岗位。
2.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范围:《教育公共基础》考试范围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为主要参考。
4.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折合后的笔试成绩” 加2分的加分政策(“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是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与“折合后的笔试成绩”相加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构成“考试总成绩”,即“政策性加分”需要按比例进行折合。未进行专业科目笔试的,“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即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具体计算方式见“考试总成绩计算”),但政策性加分(含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表彰为优秀的)最高不超过6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文件享受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已按规定享受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考聘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0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将以下材料交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内江市市中区临江小区沱鞍路档案大楼七楼(翔龙中学后门旁边),联系电话:0832-2027886],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期满证书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的《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的《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5.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6.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7.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8.笔试查分:公共科目笔试查分于成绩公布后两日内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提交申请。
(二)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工作由市中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
按照面试人数与考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具体事项由市中区教育局负责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告知。
3.资格复审: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考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工作时间)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料(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学制证明,证明内容包含:学生基本信息、进校方式、学习形式、所学专业、取得教师资格、毕业证及学位证时间;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到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完整相关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需明确面试报到时间和地点);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复审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即日起三日内(工作时间)到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4.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5.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6.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本区教师考聘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岗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的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得参加体检和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最终考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未加分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未加分的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学历高者优先;若学历也相同,则组织综合考核,以考核优秀者优先)。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复检项目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核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环节。
七、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在县(区)人社部门指导下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核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报县(区)人社局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八、公示
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区人社局审定同意,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的选岗,选岗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得参加选岗,且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选岗,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岗。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核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考聘主管机关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报考聘主管机关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要求有学位的,应同时获得学位证书)和考聘岗位要求规定的资格证,超过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区级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考聘主管机关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在内江市市中区教育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教师考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对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考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内江市市中区监察局 0832-2027506
十一、本公告由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资格要求有关事项请咨询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和市中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内江市市中区人事考试中心 0832-2022331
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局人事股 0832-2032541
附件:《2018年上半年内江市市中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聘教师岗位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