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复审符合条件的对象,统一参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分面试、上课(或模拟课堂)两个环节,面试成绩必须合格及以上,才能进入上课(或模拟课堂)环节。面试成绩只作为选拔上课对象的依据,不带入下一环节。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可直接进行上课(或模拟课堂)环节。
1.面试考核:面试按学年段与专业学科分成若干组,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对象的综合素质能力,合格为60分及以上。
2.上课(或模拟课堂)考核:分学段分学科统一集中组织。设置最低控制线,即上课(或模拟课堂)考核成绩按百分制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三)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按上课(模拟课堂)考核成绩(最低控制线及以上)从高到低依次按岗位数1:1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若有对象放弃的依次递补。
(四)体检与考察
签约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对体检合格者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08〕149号)进行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18年7月31日前,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高专业课教师,教师资格证、及与专业相匹配的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放宽至聘用后两年内获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 58102919,0577- 58102917
附件:
1.2018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报名表
2.2018年平阳县教育系统面向研究生和优秀本科毕业生提前招聘教师报考学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