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凡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2的岗位且该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未达到此次招考同类蒙汉试卷考生的笔试总成绩平均成绩,该岗位取消面试开考。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旗市区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环节。
6.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环节均不作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汉语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面试答题语种),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报考人员用蒙古语作答的试场,选用蒙汉兼通考官或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面试组织单位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进行。
2.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考察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派人员考察,旗市区由当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应聘者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应聘者须在一周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市区)委组织部、市(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聘用和编制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并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机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一、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二、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公示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见《招聘职位表》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23372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0—8270899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174
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17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综合类).xls
2.《2017年度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教育类).xls
3.《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
4.《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低保、特困人员)免收考务费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