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公开选聘公办小学校长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相关规定,金湾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现任小学校长选聘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小学校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位于珠海市西部新城核心区,东临香港、澳门。金湾区围绕“珠海西部生态中心城区”的目标定位,坚持加快发挥产业竞争优势、加快建设立体化交通枢纽、加快打造宜居宜业新城、努力夯实基层治理的“四大重点工作”发展思路,努力将金湾建设成为全市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主战场、西部生态新城的核心片区,打造全国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航空产业基地和全国较大影响的新能源产业基地。金湾区已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现代化海滨新区。航空新城小学,是金湾区教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该校位于金湾区航空新城核心片区,是由金湾区政府投资创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完全小学。学校各项设施优良,教育教学环境优越,占地面积为219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8449平方米,办学规模36个教学班。考生可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查询相关情况。
二、招聘岗位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全国范围内小学现任正校长,且正职校长任职年限满2年或正、副校级领导岗位任职年限满4年(任职年限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年龄为50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按照珠海市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纳入金湾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关薪酬待遇。如符合《珠海市金湾区引进教育高端人才实施意见》中的规定,还可享受对应的优惠待遇,最高可额外享受税前300万元的补贴。详见《珠海市金湾区引进教育高端人才实施意见》(附件2)。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将报名资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2918357930@qq.com。受理报名材料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月25日17:30时(发送后请致电联系人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在比对报考人员资历、工作实绩的基础上,按1:10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程序人选。如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0人时,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应聘人,须本人持身份证和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现场审查时间地点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者主动关注查询。
【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3人时,不予开考。
(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学校管理能力及综合素质等内容。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面试成绩没有合格的,将取消招聘计划。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成绩合格考生按面试成绩高低进行排序,面试成绩第一名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若有拟聘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不予聘用的,由珠海市金湾区校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无合适人选,由金湾区教育局另行调配。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体检、考察、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拟聘资格,且不作任何补偿。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聘用等手续。
五、有关事项
1、应聘者参加面试的往返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2、面试成绩公布后十五天内,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应聘者须提交其主管单位同意报考及办理调动手续的证明,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4、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2)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4)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情况。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金湾区校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杨老师0756-7263977,叶老师:0756-7263395
监督投诉电话:0756-7263686。
珠海市金湾区校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