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并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专任教师9名(正式进编)。具体《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7年1月4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2年1月4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获得江苏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可放宽至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江苏省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户籍不限(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江苏省户籍)。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学段须为同一专业大类。
5.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报名方式
(一)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4日(星期四)9:00~1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大厦一楼招聘大厅(吴中区越溪塔韵路178号),轨道交通:4号线支线至越溪站下,向南500米;公交路线:552、553路至吴山街下,或至国际教育园南站下,向南1公里。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到报名现场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2份,加贴一寸同底免冠照片(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由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018届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户籍证明、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2018年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章)、⑦应聘岗位所须相关资格证书及个人的其它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文化类课程数学、英语学科须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2018年6月底能取得该证书的相关证明;专业类学科需在三年内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⑧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本科学段需为同一专业大类,提供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⑨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往届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章)、⑦应聘岗位所须相关资格证书及个人的其它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文化类课程数学、英语学科须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2018年6月底能取得该证书的相关证明;专业类学科需在三年内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⑧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社会在职人员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已就业相关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等)、⑤应聘岗位所须相关资格证书及个人的其它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文化类课程数学、英语学科须高中、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2018年6月底能取得该证书的相关证明;专业类学科需在三年内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除已有的劳动聘用关系。
归国留学人员,除出示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应聘岗位所须的相关资格证书和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外,另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和海外人才服务部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由验证处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复印件恕不退还)。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一份交“验证处”,另一份交资格初审处登记备案。
《登记表》可自行至东吴人才热线(www.dwrc.cn)、吴中教育热线网站(www.wxedu.net)和学校网站(www.wzzjzxx.com)下载。
审核通过后,现场缴纳笔试费或面试费100元/人。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2.应聘者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3. 本次招聘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附件“岗位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可按本简章的规定补报其他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6.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