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因工作需要,2018年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赴高校公开招聘年金制教师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②本科段为全日制师范类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一。
二、报名时间、地点、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3日(周三)8:30—11:30。
2.报名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学正楼304。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审核。应聘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填写《2018年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二),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材料包括: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本科段、研究生段学业成绩单;⑤普通话等级证书(或证明);⑥教师资格证书(或证明);⑦本科以来各类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等。
2.信息采集。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持《登记表》及材料复印件至“信息采集处”进行现场信息采集(拍照)。
(三)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一份)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恕不退还。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不得报名。
5.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带入面试)。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2倍时按实际人数)。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以试讲为主的专业面试,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讲(部分学科需加考专业技能测试),根据面试成绩按计划录用人数1:1比例确定意向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2017年12月13日—14日组织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确定意向人员、确定就业单位并签订就业意向书。具体时间安排见现场通知。
(二)意向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三)录用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由相城区教育局进行拟录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录用单位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教育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册报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四)拟录用人员必须于2018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
五、其他说明
年金制教师在职期间,薪资报酬参照同类事业编制人员执行。按照企业人员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参照职业年金的缴纳办法补充企业年金,用以保障退休后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社局、区纪委予以指导和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506、0512-85182252。
七、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1:2018年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doc
附件2:2018年相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