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24日-12月25日8:30时至18:00时。地点:华中师范大学8号楼7楼。
(2)教学能力测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
(3)根据考生前两项合成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2017年12月25日21:00前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花都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3.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26日上午9:30。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
(2)笔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综合分析能力。考试时间为60分钟。
(四)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顺序,高分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教学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总成绩和签约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及时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布。
(五)现场签约
招聘单位将与签约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并约定体检考察等事项。若毕业生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或体检不合格,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免费师范生若跨省就业需要交纳违约金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六)体检与考察
已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集中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172号)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主要包括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与实践能力、协作互助精神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造成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可在总成绩60分(含)以上考生中,按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在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聘用制。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花都区。
(二)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花都区教育系统编制内教师的工资政策。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按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处理。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教学能力测试、笔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面试、教学能力测试、笔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三)本次招聘工作各个环节的时间和地点如有调整,以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花都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最新公布的时间和地点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通知。
(四)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六)咨询电话:020-36898754;监督电话:020-36892602。
本通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通告由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8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华中师范大学考点).xls
附件2:2018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职位学科要求表(华中师范大学考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