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师大东城实验学校等11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19名。根据《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11家招聘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即公办教师)。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单位2012年暑期招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人员:
(1)杭州大市范围内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2)应届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4)江干区教育局5月公开招聘面试合格的同学科人员。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应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6.杭州城区以外在职教师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二)夫妻分居;(三)随军调动。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7月25日至7月31日(电话联系约定现场报名事宜)。
在职公办教师报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核和体检
本次招聘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一般采用试讲、说课、问答等方式,具体方案由招聘单位和教育局制定。
学校考核结束后,按1:1的比例提出拟招聘对象名单,由区教育局和相关专家负责进行过程审核。
考察合格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和体检工作在8月15日前完成。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城域网和江干教育城域网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应届毕业研究生被聘用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公告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0571-86974949(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