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招聘办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一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含试教),面试分值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分值达不到合格分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对同一职位面试成绩末位并列的,现场招聘工作小组结合职位要求及综合素质研究决定选择更适合该职位的人员。
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考生请关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
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分别与县相关招聘单位及毕业院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由应聘人员本人提供);系往届毕业生和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分别与县相关招聘单位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县事招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事业事招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凡进入体检、考察的招聘对象,体检、考察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体检、考察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本简章规定不得报名情形之一的;
3.不能按时提供考察依据的;
4.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5.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6.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
7.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8.不符合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
9.截止到2018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执(职)业资格证书及个人档案材料。
十、聘用审批
经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县人社部门按规定报批后行文安排工作,被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福利及相关保险事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不按时到单位报到、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试用期未满自动离岗的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聘用人员实行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申请调出县外或参加县外的其它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出现违约按聘用合同相关约定和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三、本《简章》由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长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4—6822193
监督电话:0854—6822576、0854—6826505
附件1:贵州省长顺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贵州省长顺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xls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附件1:贵州省长顺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贵州省长顺县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