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下(直)属事业单位2017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总计221岗240人,具体报名地点及岗位参见《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2017年11月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的不予报考),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见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为40岁以下(即1976年11月3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8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下载《深圳市南山区教育系统面向应届毕业生市外定点公开招聘常设岗位教师报名表》(见附件3),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应聘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等应聘材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考时间:
北京师范大学: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9:00—13:00
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11月21日(星期二)9:00—13:00
华南师范大学: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9:00—13:00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11月21日(星期二)9:00—13:00
2.报考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140会议室。
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学(自由大路校区)就业中心。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一楼。
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新勇活动中心多功能厅。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考点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应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有关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
三、资格审查
(一)审查办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通过查看资料、询问交流等方式进行预评分。评分标准为: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等占50%,职位所需其他条件(如在校表现、实习表现等其他综合素质表现)占50%。根据预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符合岗位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