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2018年赴内地高校招聘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缓解我县国语教师短缺的现状,根据《关于做好赴内地高校宣传招聘2018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阿行署办[2017]152号)要求,我县拟于10月15日赴内地高校公开招聘有意向赴我县从事教育事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第一类:学前教师200名
第二类:小学教师300名
第三类:初中教师150名
第四类:高中教师50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以内地师范类院校、综合院校且符合应聘岗位专业需求的毕业生为主,吸引内地籍毕业生来乌什县就业。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二)年龄符合岗位要求(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已取得或2018年6月底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
(五)具备岗位招聘条件:初、高中教师应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前、小学教师应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者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岗位要求相同或相近(详见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六)内地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均可参加。
(七)现场签约。应届生需携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三方协议书(加盖学院和院系公章);往届生:需携带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及个人简历。
四、工作流程
(一)招聘
以面对面交流和试讲方式为主,在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乌什县工作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并完成登记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录用
2018年4月,由县教育局按照已签订意向协议学生的条件,合理设置招聘岗位并上报自治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签订意向协议的学生必须参加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学前双语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待正式录取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如已签订协议学生未被自治区统一录取,我县将安排其在本地学校任教,2018年-2020年期间,按正式录用教师标准同等支付工资、津贴等,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按本县正式教师同等对待。
(三)解聘
已签订协议学生多次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考试仍不能通过的,我县可解除与之签订的意向协议。
特别声明: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准确,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并适时上网关注招聘动态,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信息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我县招聘活动全程不收取毕业生任何费用。
五、编制及工资待遇
(一)全额事业编制。
(二)工资待遇:乌什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地区补贴、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的津贴补贴、南疆工作补贴等6项组成。本科生每人每月7424.37元(含五险一金及财政补助)、大专(高职)生每人每月7069.79元(含五险一金及财政补助)。
(三)教师可居住在教师公寓内,两人一间。公寓内设施齐全,如床、被褥、桌椅子、电视、无线网、厨具等,可拎包入住,交通方便,生活便利。
(四)工作在乡镇的教师每月补助500-600元,并保证在乡镇工作教师县城有居住公寓。
六、内地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
七、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联系人:杨丽霞15599952022
董雯18699776852
徐涛17699747637
2.E-mall:374921406@qq.com
3.档案邮递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什县教育和科技局人事股
4.邮编:
843400
乌什县教育和科技局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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