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要求和川人社发〔2011〕36号、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江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初中中学教师4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cnj.gov.cn/]人事信息专栏)。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户籍地或生源地是南江县的毕业生(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招聘符合《南江县2017年11月考核招聘公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相关岗位要求和《公告》中的其它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具备《南江县2017年11月考核招聘公办学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相关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政审时,出生时间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档案最先记载的为准。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6.其它单位服务期未满的。
7.本人不愿承诺在聘用单位至少工作满五年的。
三、招聘计划
详见《岗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8日。
(二)报名地点:县教科体局人力资源股。
(三)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报名。
(四)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按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
(五)报名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现场领取并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电子学历备案表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1份;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报名费用: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报名费80元。
(七)资格初审:由县教科体局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以考核和查阅档案核实确认情况为准。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核比例
若某岗位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未形成差额,则按最小差额调减招聘名额。
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7年11月10日前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所缴费用,于2017年11月16日至17日前到县教科体局人力资源股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