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试讲(综合面试)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试讲(综合面试)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试讲(综合面试)比例为1:5。招聘人数和报考人数较多,能形成充分竞争的岗位,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上述试讲(综合面试)比例。
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工作需要,单位要求开考的,须经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同意,试讲人员笔(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同类岗位(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本次公招参加笔(测)试考生平均笔(测)试成绩的70%。
5.笔(测)试成绩和参加试讲(综合面试)人员于2012年8月7日下午3:00前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和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试讲
1.试讲考核时间、地点和方式:教师岗位考生进行试讲考核。试讲考核时间为8月8日上午8:00,试讲考核地点为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71号)。应聘者于当日上午7:30前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指定地点参加试讲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教师业务能力和传授知识的技能。参加试讲人员,采取随机抽取试讲课题,进行隔离备课30分钟准备,向试讲考核学科评议组考官先进行5至10分钟的说课后,再进行10至15分钟的讲课,每个应聘者的试讲考核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试讲考核成绩每科满分100分,试讲考核学科评议组考官评定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为应聘者的试讲成绩。
2.试讲考核内容和教材:应聘初中、高中教师岗位的,试讲考核相应学段二年级教材(高中为新课程教材),应聘小学教师试讲小学五年级教材。试讲考核所需教材、教参等由应聘者自己准备,可以带入候考室或备课室,但教参等资料不得带入试讲考室。应聘幼儿园教师主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自弹自唱、舞蹈、命题绘画、说课等),自弹自唱和舞蹈请自行准备,命题绘画和说课现场抽题。
3.教师岗位参加综合面试人员的确定:试讲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综合面试人员,综合面试人员比例为:
招聘人数与试讲人数比例为1:2和1:3的,综合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与试讲人数比例为1:4和1:5的,综合面试比例为1:3。
招聘人数与试讲实际参加人数比例为1:2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其试讲成绩必须达到75分并达到本次公招参加试讲考生平均试讲成绩的70%。
4.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和参加综合面试人员于2012年8月8日晚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和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综合面试
1.时间和地点:综合面试时间为8月10日上午8:00,面试地点为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71号,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应聘者于当日早上7:30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参加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实行百分制记分。
2.经试讲和综合面试考核,应聘者确实达不到用人单位选拔人才条件的(试讲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5分),经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同意,可以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综合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于2012年8月11日在招聘单位公示栏内和绵阳教育体育网、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七、体检
(一)教师岗位按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非教师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肝炎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统一组织。首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本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报市教体局同意,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八、综合考核
市教体局、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报考条件、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生综合面试成绩或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和绵阳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对拟聘人员反映有问题的,属报考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属考试方面的问题,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体局报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经调查系报考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作出处理;经调查系考试方面的问题,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按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处理。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共同协商确定。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招聘单位。下列几种特殊拟聘对象,还须同时出具以下手续:
1.本市行政区划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已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除外),须提供单位所在县市区或园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2.本市行政区划内已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提供所在县市区或园区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逾期未将档案和上述材料、手续原件送招聘单位的,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确认,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40个工作日内,报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市人社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核定工资、上编制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同时,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本次公招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招聘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资格初审、综合面试、考核等实施全程监督。
(六)应聘者在试讲、综合面试考核中,已试者与未试者、应聘者与考官实行隔离回避制。
(七)接触试题、试卷、评分、参考答案人员或考官的泄密或影响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的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
附件2:绵阳市2012年下半年市直属学校、体育馆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doc
附件3:绵阳市2012年下半年市直属学校、体育馆公开招聘非教师岗位需求表.doc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