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包括201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学历:见附表2各岗位要求。
3、年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普通班研究生毕业学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其他人员30周岁以下。单位另有年龄要求的见附表2。
4、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2。
5、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6年。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即2012年2月29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通过资格初选、资格审查、笔试和教育技术能力测试、试讲、综合面试、体检等程序逐轮淘汰确定招聘对象。市教体局负责招聘的组织领导,并进行资格审查、笔试和试讲考核,招聘学校负责宣传报名、资格初选、综合面试、体检和综合考察等项工作。
市纪委、监察部门派员现场监督招聘考试考核的全过程。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1日—2012年2月29日(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29日17:00)。报名地点为招聘单位或由用人单位赴符合条件院校宣传动员后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需携带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和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种证书,包括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不含临时毕业证、学历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生证,且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2012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证)、招聘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如单位要求的职称、教师资格证书;有教学经历要求的,应提供能够证明本人从事教学工作及年限的有关材料)。
上述所需证书或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报名时的资格审核由招聘单位和市教体局负责,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由市教体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由市教体局负责。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现场报名时,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于2012年3月5日送市教体局审核,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缴费和办理《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计100元)。由招聘单位到市教体局指定单位办理《准考证》,《准考证》于2012年3月7日—2012年3月8日在招聘单位领取,请考生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五、考试考核
(一)笔(测)试
1、开考比例: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相同专业的可由市教体局在征得报考者和用人单位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剂、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公布。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考试总时间为120分钟(语文学科为150分钟)。两科总分150分,其中《基础知识》50分,《专业知识》100分。《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大纲》法律和公民道德建设部分、教育学及心理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知识。
3、测试科目: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总分10分),测试时间为15分钟。
4、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3月9日上午8:00,地点为绵阳南山中学(涪城区南塔路3号,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测试时间为2012年3月9日下午13:00,地点为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71号,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提前30分钟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测)试考试资格。
5、试讲人员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笔(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试讲人员,试讲人员比例为:
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1:10(不含1:10)的,试讲比例为1:3;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10—1:20(不含1:20)的,试讲比例为1:4;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20及以上的,试讲比例为1:5。
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为1:3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工作需要,单位要求开考的,须经市教体局同意,试讲人员笔(测)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3及以上开考比例的岗位进入试讲人员的最低笔试成绩。
7、笔(测)试成绩和参加试讲人员于2012年3月10日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公布。
(二)试讲
1、时间、地点和方式:试讲考核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集中统一组织,与用人单位共同实施。试讲考核时间为3月11日上午8:00,试讲考核地点为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涪城区长虹大道南段71号)。应聘者于当日上午7:30前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绵阳广播电视大学指定地点参加试讲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教师业务能力和传授知识的技能。参加试讲人员,采取随机抽取试讲课题,进行隔离备课30分钟准备,向试讲考核学科评议组考官先进行5至10分钟的说课后,再进行15至20分钟的讲课,每个应聘者的试讲考核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试讲考核成绩每科满分100分,试讲考核学科评议组考官评定成绩的加权平均成绩为应聘者的试讲成绩。
2、考核内容和教材:应聘初中、高中教师岗位的,试讲考核相应学段二年级教材(高中为新课程教材)。试讲考核所需教材、教参等由应聘者自己准备,可以带入候考室或备课室,但教参等资料不得带入试讲考室。
3、面试人员的确定:试讲考核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考人数,按照试讲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人员比例为:
招聘人数与试讲人数比例为1:2和1:3的,面试比例为1:2;招聘人数与试讲人数比例为1:4和1:5的,面试比例为1:3。
招聘人数与试讲实际参加人数比例为1:2以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批准进入面试人员,其试讲成绩必须达到75分并达到本次公招其他达到1:2及以上试讲开考比例岗位进入试讲人员的最低试讲成绩。
4、试讲成绩和参加综合面试人员于2012年3月11日晚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公布。
(三)综合面试
1、时间和地点:综合面试时间为3月12日上午8:00,面试地点为招聘单位(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应聘者于当日早上7:30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招聘单位报到,参加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实行百分制记分。
2、经试讲和综合面试考核,应聘者确实达不到用人单位选拔人才条件的(试讲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75分),经市教体局同意,可以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综合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于2012年3月12日晚在招聘单位公示栏内和绵阳教育体育网公布。
五、体检
(一)按照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乙肝项目和标准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执行,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市教育体育局指定的综合性三甲以上医院进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本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报市教体局同意,按照综合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三)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六、考核
市教体局、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
经笔试、试讲、综合面试、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市教体局在绵阳教育体育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市教体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体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是否递补由市教体局、招聘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办妥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或就业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招聘单位;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办妥派遣手续,并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招聘单位。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由此出现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市教体局与用人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招聘单位应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市教体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2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
招聘单位凭市教育体育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同时,从本次招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九、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本次公招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招聘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招聘工作的资格初选,笔试、试讲、综合面试、体检等考试考核实施全程监督。
(六)应聘者在试讲、综合面试考核中,已试者与未试者、应聘者与考官实行隔离回避制。
(七)接触试题、试卷、评分、参考答案人员或考官的泄密或影响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的事项,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