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岗位考试方式及成绩折合办法见《岗位表》。公共科目笔试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由南江县教科体局会同县人社局共同组织。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日上午,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满分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考信息表》在成绩公告三日内到巴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申请查分。
(二)专业科目笔试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采取专业科目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相应的学科知识。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在2017年12月2日下午,考场考室与公共科目笔试考场考室相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持《报考信息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成绩公告三日内到南江县人社局事管股(606室)书面申请查分。
七、体检组织
依据各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岗位若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成绩排序,若公共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再加面试或协商抽签(下面环节递补时出现此情形照此执行)。专业科目笔试的岗位体检人员在体检前须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再参加体检,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资格。
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八、政审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生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对政审弃权、政审后自动放弃以及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暂不递补。
九、招聘公示
经考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将政审人员名册和材料报县人社局审核确认,通过档案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专栏中公示7个工作日。聘用单位和岗位在公示时一并公告。
十、办理聘用手续及缺额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通知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暂不办理聘用手续。拉通排名的岗位,拟聘人员先选岗再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不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批准文件发出后,不报到或报到后不上班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解聘。
因第一轮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环节出现的缺额,按前述程序,在愿意参加递补的人员中组织最后一轮递补,参加递补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全部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平均成绩。
十一、纪律与监督
1.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与考试的命题、考核、考务及相关其他工作。
2.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随意更改程序,如发现违规者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3.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打人情分、不得暗箱操作、不得泄露工作秘密,如发现违规者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4.考核面试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封闭规定,关掉所有通讯工具,将通讯工具交由总监督员集中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处理其他事务。
5.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进行舞弊、索贿、受贿、谋取私利。所有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工作规则和纪律,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舞弊及违反考试工作规则和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
6.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所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南江县人社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专栏中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选岗、聘用、递补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和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生必须妥善保管网上报名打印的《报考信息表》《准考证》,考试后招聘后续各环节都须出示此证,直至保管到递补聘用环节结束,表证丢失,导致后续程序无法认定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名点咨询电话
县教科体局人事股:0827-8225533
县人社局事管股:0827-8227499
(二)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827-8225189
县人社局纪委:0827-8227362
十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南江县人社局。
附:《南江县2017年12月公开考试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表》
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