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隆昌市教育局
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新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44号)文件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隆昌市将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新教师22名,现将有关事项集中公告如下。
一、考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职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第二十九条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隆昌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新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2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前尚未满26岁的人员)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时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文件规定);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三、招聘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隆昌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新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 11月10日12:00止。
(二)报名方式:报名方式可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或现场报名。(电子邮箱838695110@qq.com。)
现场报名:
2017年11月 8日:重庆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9 日:西华师范大学;
2017年11月10日:四川师范大学。
联系人:隆昌一中刘老师18981421843;隆昌七中邱老师13980202261;隆昌市教育局李老师0832-3900635。
(三)报名手续
报考者报名时须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各种证书和证明,包括报名表1份,本人近期一寸彩照3张、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报考者如系在编在职人员(不含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中小学教师报考,须征得单位所在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3、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招聘学校负责,资格复审由隆昌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