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考点岗位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学历(学位)、职称、在校期间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往届生签订就业协议),并报主管部门和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一个岗位对应多个单位的,按考生的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学位)、职称、在校期间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荣昌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填写体检表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学籍、毕业证、学位证、职业<执业>或职称资格证及专业要求等)进行复审,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资格复查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考生自动弃权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核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需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一览表中特别说明的除外。
十、聘用及待遇
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并行文聘用后,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除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外,还享受《荣昌区招才引智暨“百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荣委办发〔2017〕123号)中相关待遇,具体是:
博士研究生五年内在荣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20万元,未购房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另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较好及以上等次),发放人才激励金1200元/月。
硕士研究生在荣购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4万元,未购房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1200元/月的租房补贴。另外根据每月考核结果(较好及以上等次),发放人才激励金600元/月。
招聘人员须在荣昌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周年及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其它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荣昌区人力社保局网(http://hrss.rongchang.gov.cn/)、重庆市荣昌区教育信息网网上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重庆市荣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荣昌区教委、重庆市荣昌区卫生计生委等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4677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