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三)资格审查
(1)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本次招聘的全过程,凡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查出,取消考试招聘资格。报名、考务、信息采集费不再退还。
(3)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蒙混过关。对参与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4、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2年8月4 日,持有效身份证,到商水县直二小领取准考证,不准他人代领。
七、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8月6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考生2012年 8月5 日下午4:00-5:00认考场。
3、笔试内容:
(1)小学语、数、英教师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部分。专业知识部分内容为普通师范专科现行教材;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知识。笔试时间150分钟。
(2)小学体、音、美及“四类”人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知识。笔试时间150分钟。
(3)幼儿教师招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知识。笔试时间150分钟。
4、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5、考生进入考场时核对指纹、使用金属探测仪、笔试现场录像、实施信号屏蔽、全程视频监控。
6、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在我县志愿参加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在我县农村任职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加一项。
7、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学段、分岗位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有并列情况者,一并参与面试)。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周口人才网及教体局门前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
(二)2012商水招教面试
1、资格复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的考生,在面试前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笔试准考证等证件到商水县直二小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方能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实行抽签制。采取随机抽签方式进行面试。
3、面试实行量化计分制,满分为100分。各项的分值以《面试评分细则》为准。
4、面试实行专家评分制。从外地聘请教育专家组成评委会,按学科分成若干小组,现场打分,当场亮分。
5、面试实行监督员制度。面试现场设监督员若干名、观察员若干名,实施全过程监督,现场录像。
6、面试时间:另行通知(以公告形式发布)。
7、面试结束后,及时在周口人才网及教体局门前公示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八、2012商水招教体检
根据岗位需求,按照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为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空缺指标者,分学段、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九、2012商水招教公示、审批与上岗
(一)对体检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分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7天。3天以内发现有问题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指标分学段、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3天以后发现的有问题考生取消录取资格,指标不再递补。
(二)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由县人社局、教体局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全部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需经市人事仲裁部门鉴证,并一律在县人社部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并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根据所设岗位,被聘用教师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
(四)试用期内工资待遇由县人社部门审批,县财政拨付,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十、严肃纪律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依法进行,每个环节实行公开、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参与组织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任何人不得打招呼、写条子。工作人员参与作弊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
十一、2012商水招教组织领导
本次教师招聘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高。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对“商水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组”及时进行了调整,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通力协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本方案由商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水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商水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