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民族中学2017年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临发〔2011〕83号)精神,为满足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将选聘部分优秀教师到我校任教。
一、公开选聘对象及岗位名额
岗位名额共13个:高中语文教师岗位1个,高中数学教师岗位1个,高中英语教师岗位1个,高中政治教师岗位1个,高中历史教师岗位1个,高中物理教师岗位1个,高中化学教师岗位1个,高中生物教师岗位1个,高中美术教师岗位1个,初中语文教师岗位1个,初中数学教师岗位1个,初中化学教师岗位1个,初中生物教师岗位1个。
二、公开选聘范围
面向全省选聘。
三、公开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
(四)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至45岁(1972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高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岗位需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教龄3年及以上;有一届及以上毕业班复习备考经历;持有相应或更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原则上所学专业与现所任教学科一致。
(五)应聘人员必须经现任职学校同意方可报考。
四、公开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临沧市民族中学高中部学校办公室(临沧市临翔区民昌路47号)。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袁周良:13988390290何伟:13988330290
普光荣:15012119605康泽丽:13759353116
办公室:0883-21530410883-2153966
传真:0883-2153966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班复习备考业绩证明材料;
(2)填写完整并有任职学校签章的《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必须有任职学校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并交同底2寸免冠近照四张。
(二)资格审查
2017年8月15日由学校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公开选聘方案设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三)组织考试
1.开考条件
原则上每个岗位的应聘报名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须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组织考试。
2.命题和制卷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从学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按照高考难易程度进行命题,统一印制。印制人员在整个过程中要严格保密,涉及的相关人员要进行封闭,封闭时间为8月16日上午8:00—8月17日上午9:30。
3.笔试
(1)笔试时间:8月17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
(3)笔试结束后,学校随即安排相关学科教师进行阅卷。笔试成绩于8月17日下午17:00前在临沧市民族中学高中部信息栏公布。进入面试者,笔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四)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2:1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后参加面试(说课)。
(1)复审时间:8月18日下午14:30—18:30
(2)复审地点:临沧市民族中学高中部会议室
2.面试(说课)
(1)组建面试评委组:每个公开选聘学科各成立1个评委小组,成员从学校领导、学科专家、教师代表中抽取5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面试时间:8月19日上午8:00开始
(3)面试地点:临沧市第一中学
(4)面试方式:由公开选聘组准备报考学科相应课题,应聘者可准备好相关资料,根据抽到的课题在规定地点和时间内独立完成备课,说课稿提交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复印6份,交给评委5份,说课时间10至1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按70%计入总成绩。
(5)综合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聘用,若无适当人选,相应的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五)体检和公示
学校根据综合成绩确定拟聘人员后,即通知体检,体检时间为8月20日—21日。体检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出现的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拟聘用人员放弃的,出现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聘用(替补者综合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8月22日在临沧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拟聘公示,公示期为7天(8月22日—8月28日)。
(六)聘用
学校于8月30日前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临沧市教育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备案。
1.本市范围内在职教师的聘用:本市内在职教师一经聘用,须由本人持聘用学校的通知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向原任职学校提出解聘申请,办理解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转接手续。
2.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涉及本市范围外在职人员的聘用由临沧市教育局根据《聘用报告》和《临沧市市直学校聘用教师备案表》,出具聘用函报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函给相关人员原任职学校的人社主管部门,并按有关人事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3.临沧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具体代理的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
(一)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评委、相关工作人员与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
(二)参加公开选聘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纪律,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选聘工作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加应聘的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自觉遵守选聘纪律和考场秩序。对违反选聘纪律、不具备选聘条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0883-2131867(市人社局专技科)
0883-2124315(市教育局人事科)
0883-2139422(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临沧市市直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报名表》
临沧市民族中学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