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元 市 教 育 局
关于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市直属学校教师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市部分直属学校公开考核招聘3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人才网www.cbrcw.com,广元教育网www.gyedu.gov.cn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
完全符合《广元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市直属学校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限制。其中,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018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普通高等教育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编号第六位数字为“1”)。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广元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市直属学校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本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学校在编在职岗位,招聘名额为3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广元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部分市直属学校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四、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8月8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广元市教育局6楼会议室(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384号)。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直接从公告发布的网站下载)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另交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证件照4张,并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凭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方可报名。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广元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核招聘
考核招聘方案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并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