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须提供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属教师资格证件尚在办理中的,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认可的证明原件)、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照5张。
3.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毕节市实验学校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聘实施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负责报名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资格审查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和职位表要求的,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报名确认及缴费
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准考证发放
发放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发放笔试准考证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处领取。
逾期不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责任自负。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
笔试内容:所报职位相关学科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7年8月4日上午
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证件不齐和无效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笔试人数,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用试教方式进行,试教方式为现场作课。
试教时间安排为:备课20分钟,试教15分钟。
3.试教内容:现行小学教材相应学科的内容。
所有职位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毕节教育信息网。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