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简章》的相关要求,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统一笔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选确定
按简章规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成绩(以新北区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报考的考生为笔试成绩和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该岗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合格分数线均为50分。
资格复审合格,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该学科岗位的笔试(以新北区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报考的考生为笔试成绩和加分之和)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统一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须于2017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5:00)到新北区政府(新北区衡山路8号)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在512办公室,以新北区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报考的考生在502办公室。
资格复审联系电话:0519-851273710519-85177992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均要求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一)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
30周岁以下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30-35周岁考生:请携带身份证、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研究生学历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或辖市(区)骨干教师以上(含)专业称号证书,或获得学科教学基本功竞赛辖市(区)二等奖以上(含)证书;
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6月28日)
(二)以新北区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报考的考生
请携带:身份证、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目前在我区公办中小学代课的证明材料(2017年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或2016-2017学年度的学校聘书、或劳动合同,已经进行过加分认定的考生可以不再提供)、50周岁以上女教师请提供社保中心出具的未办理退休证明。
初高中英语岗位考生均需提供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
2、所有考生可在新北区教育网(新北区教师发展中心网)(http://www.xbedu.net/)凭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成绩。成绩查询入口:
http://cj.xbedu.net/Q.asp?TermId=21
3、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
附件: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聘用制教师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