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步骤。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相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70%),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应知应会常识(占笔试成绩30%)。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2017年7月29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2017年8月1日在《中国·海陵》网公布,同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和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如因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2017年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时间2017年8月5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收取面试费用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考生,凭相关证件减免面试费。
面试采用说课(含答辩)、说课(含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其中,初中音乐、初中美术、初中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小学体育、小学信息技术、学前教育、声乐教育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含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余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含答辩)形式。面试采用说课(含答辩)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说课(含答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为100分,按各占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对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于2017年8月7日在《中国·海陵》网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放弃体检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国·海陵》网公布。
体检工作由海陵区人社局和海陵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另外还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未就业证明等材料,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体检资格,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于2017年8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处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体检通知,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体检通知。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报考须选岗岗位的考生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下一环节的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步骤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公开选岗
对需要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海陵区人社局、海陵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公开进行。参加选岗人员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到报名处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公开选岗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选岗通知书》参加选岗。现场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现场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七)考察
公开选岗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海陵区教育局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公示和聘用审批环节。
(八)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在《中国·海陵》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海陵区教育局按规定程序报海陵区人社局审批,审批后,新招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被聘用的新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海陵区教育局报到并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认真贯彻教师招聘“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海陵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一经核实则取消考生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23-86998268(海陵区教育局监察室)、0523-86220663(海陵区人社局监察室)。
五、本公告由海陵区人社局、海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998278(海陵区教育局)0523-86228791(海陵区人社局)
《中国·海陵》网址:http://www.tzhl.gov.cn/
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