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及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不能修改任何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工作过程。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的形式和内容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上午8:00——9:30。
笔试地点:湖北大学4号楼(详见楼前公告)。
2、笔试的内容范围
笔试的内容为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新教师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信息技术、科技等方面知识。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3、笔试开考比例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岗位。对急需紧缺学科岗位人员,确需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部门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放宽至1:2的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现场公示。
(二)确定面试人选
1、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与本简章规定的笔试开考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免统一笔试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三)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定于7月15日上午10:30在湖北大学进行,由招聘单位及鄂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四)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30%,面试占70%。
用人单位须根据各学科考生综合排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现场公示。
六、考核与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数与拟聘用人数1:1比例,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和体检工作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一)考核
1、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应届毕业生考核材料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未就业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往届毕业生已就业的,由就业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考核中还要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
4、因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生成绩、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鄂州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反映并查证核实确有问题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报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报到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资格。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附则
本《简章》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11-3386036
鄂 州 市 教 育 局
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