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需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四)本次招考,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考试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将其违纪违规事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五)因报名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考信息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含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技能)和学科专业知识(指所报专业大学所修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教育理论基础知识20分,学科专业知识8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笔试结束需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资格复审和面试时使用,因笔试准考证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笔试结束后,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线。
(二)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将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确认。
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成绩,按拟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以及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如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考生面试,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和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报考2101、2102、2103、2112、2201、2202岗位的还应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单位同意参加招聘以及3年以上班主任经历的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或证件材料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规定期限内不参加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前递补只进行一次。确认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报考资格复审和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以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http://sfq.hebi.gov.cn/)公布为准。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及笔试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面试采取模拟课堂教学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讲授课题按所报学段及专业从鹤壁市中小学校现行教材中选取,面试时现场准备时间为15分钟,讲授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等均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同一个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如学历层次仍相同,则共同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对象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个人缴纳。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当考察对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教师在示范区范围内中小学进行分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信息发布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网站(http://sfq.hebi.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指定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和相关事项均在该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务必注意并及时登录查询。此次招聘教师,不指定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举办任何辅导班。
八、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本《简章》由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392—3358207
附件: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