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6月26日17:30前结束。报考人员在6月26日17:30前登录“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6月26日17:30前改报。
2. 各设岗县(市、区)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4人及以下的,应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学科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2:1);同一岗位招聘人数达到5人(含5人)的,应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相应调减或取消计划。
3. 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岗位计划,在6月29日前在安徽教育网公告,报考该岗位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6月30日8:00-12:00进行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岗位的报考人员,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应于6月30日16:00前完成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7月6日8:00至7月7日18:00直接从“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5.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考场规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四)组织考试与现场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初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小学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其他科目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命题。每科目试题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专业知识主要考查报考人员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
(2)笔试时间:7月8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组织命题、制卷、阅卷,考点设在各设岗市,具体考务工作由各设岗市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指导下实施。
7月18日,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教育网(http://www.ahedu.gov.cn/,下同)查询。
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为5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现场资格复审
(1)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面试人员。拟参加面试人选以设岗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按学科岗位计划数确定。计划数为10个及以下的按计划数的1:2、计划数为11-20个的按计划数的1:1.8、计划数为21-30个的按计划数的1:1.6、计划数为31个及以上的按计划数的1:1.5,出现小数的整数位加一取整,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19日通过安徽教育网向社会公布。资格复审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具体负责。设岗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被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员须在申报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
(2)拟参加面试人员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2017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2017年特岗教师报名表》(从网上下载打印)原件;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7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3)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选由设岗县(市、区)教育局报省教育厅确定。
(4)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将名单录入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资格复审合格拟面试人员”一栏,并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5)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在7月21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工作,并于7月22日12:00前从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导出《安徽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2)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育厅于7月22日在安徽教育网统一公布具备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3.面试
(1)面试工作在设岗市教育、人社部门指导、监督下,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试题由各设岗市统一命制。面试方案由设岗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制定,报设岗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宿松县作为省直管县,面试方案报省教育、人社部门核准后,由宿松县组织实施)。
(2)面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能力等。满分100分。每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于7月28日前结束。具体时间由设岗县(区)公布,报考人员可在报考的设岗县(区)相关网站查询。具备面试资格的人员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各设岗县(市、区)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工作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分学段按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于8月1日前在各设岗县(市、区)相关网站发布,并将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录入安徽省“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一栏,以便生成岗位空缺数。
(五)征集志愿
各设岗县(市、区)在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内,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初步拟定体检、考察对象后,若仍有岗位空缺的,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统一组织志愿征集。征集志愿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征集志愿于8月10日前完成。
(六)体检、考察
各设岗县(市、区)于8月15日前完成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皖教师〔2011〕1号文执行。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各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