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报考人员在2017年8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在公布的分配计划范围内(见附件4)采取现场选岗的方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工作岗位。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具体承办,县人社局、县监察局指导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宿松县政府网(http://www.susong.gov.cn)、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susong.gov.cn)、
宿松县教育局网(http://fpb.susong.gov.cn/index_cy.aspx)、
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www.ahsspta.gov.cn:8081/)统一发布。与本次招聘有关的后续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宿松县教育局网、宿松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
咨询电话:宿松县人社局0556-7849317、0556-7821270
宿松县教育局0556-7813475、0556-7811081
监督电话:宿松县监察局0556-7821887
上述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宿松县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特教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附宿松县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特教学校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doc
附件3:宿松县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特教学校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doc
附件4:宿松县2017年幼儿教师招聘分配计划表.xls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松县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宿松县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特教学校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附宿松县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特教学校工作人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doc
附件3:宿松县2017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和特教学校工作人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