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4名教师。现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学校简况
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是清远市人民政府举办、清远市教育局主管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人员及办学经费由市财政核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三、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和省内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人员报考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以上(招聘的具体岗位及人数见附件1)。
四、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
(二)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三)身心健康,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体检要求,无精神病史。
(四)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以及专业资格条件。
(五)在职人员须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岗位代码304除外),并提供用人单位签定的相关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年限可连续计算,亦可合并计算。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至2012年7月30日。
(六)年龄、职称及资格要求:符合附表注明报考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至2012年7月30日。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员;
3、参加邪教组织,执迷不悟的人员;
4、品行不良或职业操守差,影响恶劣的人员;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由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发给准考证或面试通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招聘资格。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4日至7月26日(共3天),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
2、报名地点: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清新县太和镇滨江路98号)。
(二)报名要求:报考者必须符合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
1、应届毕业生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2、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暂缓就业证明材料。
3、在职人员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办学校教师提供所在学校及当地教育局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相关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4、未婚者提供未婚证,已婚者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以上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交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彩色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同版)。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凡提供证书及个人情况有虚假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5、报名考务费:按照《广东省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编号:JF0706号)规定收取,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六、考试和成绩计算
(一)笔试加面试岗位
招聘岗位:会计类专业教师
1、笔试(占总成绩分40%):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会计专业方面知识等;
(1)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按拟聘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如拟聘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折算前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