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共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各120分钟)。
(2)笔试内容: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相应学科“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考试依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16年修订版)》,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一科,考试依据《江西省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16年修订版)》,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
(3)试题类型和分值。单科试卷满分为100分,客观题和主观题各占50%,客观题用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专用答题纸上作答。
(4)公布笔试成绩(6月下旬)。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闱人员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6月下旬)
1.入闱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已通过教师资格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由于时间关系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持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的符合认定教师资格条件证明,即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
(4)笔试准考证。
(5)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同底,与网报上传电子照片一致)。
(6)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的证明,如不能提供,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7)年龄超过30周岁的还须提供连续5年以上教学经历的证明,如不能提供,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因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审查复审合格后进行面试报名,并交面试考务费。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7月上旬)
1.面试内容:
①报考初中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物理、化学和小学语文、数学、思品、科学岗位的人员,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
②报考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幼儿园岗位的人员,采用说课和专业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面试。说课、专业技能展示的成绩比例为6:4。
2.面试方法:按所报岗位分组进行,当场宣布成绩。
3.参加面试人员凭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考场。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公示总成绩(7月上旬)
按笔试与面试成绩比率统计考生总成绩并公示(如遇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则说课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7月中旬)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由医院收取。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次递补一次。
七、政审(7月中下旬)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如未参加政审或政审不合格,取消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依次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