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2017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南昌市2017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系列全会及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17年9月30日及以前毕业的,且同时取得岗位所需毕业(学位)证书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学历要求中专、专科(中、高职)的岗位面向江西户籍或生源招聘,研究生或“985”高校毕业生不限。江西户籍是指2017年4月25日为江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或江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2017年毕业生。
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下的岗位,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的,也须2017年9月底及以前研究生毕业。
定向招考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报考人员须为江西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人员,户籍或生源不限。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由我省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这四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是2017年9月30日。
符合岗位其它条件,学历层次高于岗位要求学历的,均可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共有443个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各项纪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工作经历。三年及以上工作(本专业工作)经历,指2014年及以前毕业从事工作(本专业工作)二周年及以上;五年及以上工作(本专业工作)经历,指2012年及以前毕业从事工作(本专业工作)四周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4月25日。
7、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年满18周岁,指1999年4月25日(含)前出生;25周岁以下指1991年4月25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6年4月25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1年4月25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南昌市2017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于4月25日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nc.gov.cn)、南昌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1.jxpta.com)网站上发布。其它后续公告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nc.gov.cn)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2日上午9:00至5月10日下午16:00,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初审通过后至5月12日17:00。考生可从南昌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1.jxpta.com)进入报名系统。每位考生仅限报一个职位。缴费人数为岗位最终报考人数。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南昌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因缴费人数为岗位最终报名人数,故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硕士)岗位的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费用,如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8:1,则返还笔试费。
报名流程详见《南昌市2017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考生须知》(附件2)
5月12日缴费结束,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的岗位将于5月16日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予以公布,已报此类岗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参加其它岗位的补报名。
2、资格初审
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报名人员资格由县(区)负责审核;市属事业单位报名人员资格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专业按大类设置的,考生应参照《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附件3)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条件;专业按具体专业设置的,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相似相近专业不可。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要达到岗位要求,且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三)笔试
笔试时间:6月11日。打印准考证时间:待定。
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要求的,经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到3:1。其中,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硕士的岗位(不包括仅要求硕士岗位),原则上不参加笔试,按申报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开考比例为2:1,若比例超过8:1(含)时则要进行笔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笔试共考二科,分别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
1、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理论与政策常识、哲学常识、法律常识、公文常识、综合写作管理、经济、人文科技、道德建设等常识,以及国情省况、时政热点。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限90分钟。
2、专业科目考试。考试科目见附件1(M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