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检委(监察局)参与、监督笔试全过程。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及综合写作。
笔试时间: 2012 年 7月 29日 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 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张榜和网上公示。
五、资格审核
公开招聘教师的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公布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等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证件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在公布进入面试范围名单时一并发布。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 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件及报考材料,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严格审核其学历及专业是否属实,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监督面试全过程。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 10分钟。 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书,每人缴纳面试考务费 70元。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 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 1: 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等,首先按笔试成绩,其次按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张榜和网上公示。
七、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同时复核其报考资格和应回避情况。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在体检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其他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考核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 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合并招聘职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职位规定的具体招聘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试用通知书》。凭《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齐河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已办理聘用手续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主管部门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查实问题不予聘用所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 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 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新聘用人员原则上 3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均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招聘考试的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各自分工的考试环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公正操作,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严格追究哪一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 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26号)的规定处理。
十、其他
本次考试,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 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0534— 5337611
监督电话 :0534— 5321685
中 共 齐 河 县 委 组 织 部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 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