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2比例划定,进入资格复审(若笔试分数相同的一并进入复审),兼报乡村教师定向岗位的考生,先参加非定向岗位划定资格复审对象,若未上,再按定向岗位的招聘指标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资格复审对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予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2.复审现场确认地点: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城南校区(昆阳镇昆鳌路287号)。
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携带材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①下载打印的《平阳县2017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确认表》一式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毕业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原件、复印件代替;
④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⑤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具体所带材料以确认表要求为准);
⑥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⑦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平阳县教育网上进行公布,不另行给考生个人发放。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试课、面试(50分。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幼儿园岗位为面试,报考其它岗位为试课)
1.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试课(面试)。试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时间90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满分50分。面试主要考察报考对象的专业技能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素养。
2.入围试课(面试)的人员放弃试课(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试课(面试)规程、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1.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课(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指标1:1比例确认参加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为:①少数民族对象;②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和报考学科相一致的考生;③学历高的考生;④试课(面试)成绩高分者。录用指标最后一名有多人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录用。兼报乡村教师定向岗位的考生先参加非定向岗位录取,若录取不上的,再在报考定向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择优录用(按定向岗位指标划定进入面试的,不得参与非定向岗位竞争)。
2.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平阳教育网上公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替补。
(五)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对象根据报考岗位,选择相应学校。岗位设置以农村学校为主,择业办法和具体岗位设置另行发文。聘用对象落实到农村学校工作的,原则上实行到城镇学校见习一年的制度。
六、其他事项
(一)录用人员给予事业单位全额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待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一年见习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初中、小学岗位的,录用人员在选择岗位时,若遇小学岗位已满、初中岗位有空缺的情况,空缺的初中岗位由具备小学岗位条件的录用人员来选择,其编制落实在小学,工作上挂初中学校。录用为乡村教师定向岗位的,必须与定向岗位的学校书面签订实际服务期6年及以上协议,并放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乡村教师是指全县偏远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以及享受当地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的镇中心区学校教师,今年乡村教师定向岗位的招聘学校具体见录用对象就业岗位设置通知(另行发文)。
(四)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不参与八月份岗位选择,待补检合格后,在剩余的岗位中选取就业岗位。
(五)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以及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或在报名、笔试、资格复审、公示、聘用后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聘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而造成岗位录用指标缺额,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即开具介绍信前),予以递补;但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律不予递补。
(七)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区、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取消录用资格(指标空缺不递补)。
(八)有关今年招聘教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平阳教育网(www.pyedu.cc)上发布,请报考对象注意及时上网查阅。
(九)招聘教师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和毕业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招聘教师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联合组织,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七、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平阳县2017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确认表.doc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