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网上资格初审和录用前的资格复核。报名时的网上资格初审由省教育厅及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录用前的资格复核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网上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的招聘工作环节。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及特岗教师服务期内,凡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与信息、提交的材料不实或信息不准确、上传的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要求、隐瞒有关情况或信息、提供虚假错误的材料或信息、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一律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聘用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报名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月10日,公布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可登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网上资格初审结果。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应于5月17日至19日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70%与面试成绩的30%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采用闭卷方式,时量为120分钟。
2.时间:5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地点设长沙市。报名对象所在考点、考室及座位号见笔试《准考证》。
4.报名人员可于6月5日起上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报名人员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查分申请书到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办公室(简称省特岗办)申请查分。受理查分申请的时间为6月5日-6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采取分县分学科的方式确定。面试对象由直接入围面试对象和征集入围面试对象组成,确定原则如下:
(1)直接入围面试对象。根据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志愿,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该比例以下简称“入围人数比”)确定面试对象(遇到小数点时一律余进,下同)。
(2)征集入围面试对象。当分学科的直接入围面试对象人数未达到核定的招聘计划数的入围人数比时,则从全省所有参加了本学科笔试且在志愿征集栏中填报了“参加”的对象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面试对象,直至该学科所有面试人数达到核定的招聘计划数的入围人数比。
(3)核减与调整核定的招聘计划数。当确定的分学科所有面试对象人数无法达到本学科核定的招聘计划数的入围人数比时,则按入围人数比相应核减本学科已核定的招聘计划数。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到本县岗位招聘计划数大于核定的招聘计划数、且在调整后所确定的面试对象人数可达到入围人数比的学科。当调整后仍无法达到上述要求时,招聘计划数调整到其他设岗县。核定的招聘计划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招聘计划数重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对象名单于6月16日公布。
3.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
4.列为面试对象的报名人员,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通知书》由报名人员通过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同时,报名人员还应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联系方式,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联系方式的,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5.面试时间定于6月23日-25日,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七、体检
(一)确定体检对象
1.省教育厅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志愿和核定的招聘计划数,分县、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从已参加本岗位面试的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递补体检对象。
3.当已确定的体检人数未达到核定的招聘计划数时,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志愿征集工作。志愿征集后,仍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志愿和核定的招聘计划数,分县、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4.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放弃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有关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
体检由设岗县组织实施。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提前将体检安排通知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及设岗县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设岗县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用表为《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体检表》(附件3)。体检结果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通知体检对象本人,并报省教育厅。
八、公示与岗前培训
体检合格对象名单由省教育厅向社会公示。
体检合格对象须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行。
九、确认拟聘用人员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对象,由省教育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知各有关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十、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到。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须认真进行录用前的资格复核工作,复核时凡不符合招聘条件、未出具上述材料原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应聘对象,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资格复核无误后,应聘人员与设岗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按已录取的招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