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体检结束后,由浏阳市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 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情况,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出现相同分数,则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四、录取、聘用
1.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公众微信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 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
十五、有关规定
1. 录取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2.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加考试。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情形,记入浏阳市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参加浏阳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向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说明)。
3. 录取人员在浏阳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十六、其他事项
本招聘简章由浏阳市教育局和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并组织实施。同时,为保证本次招聘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考务咨询电话:
0731—83682133(浏阳市教育局政工人事科)
0731—83655275(浏阳市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
0731-83682013(浏阳市教育局纪委)
0731-83601001(浏阳市人社局纪委)
0731-83611642(浏阳市纪委信访室)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731-83649110(浏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
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阳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