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于2017年6月底统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成绩,请考生自行查询。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考试成绩情况研究确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并在网上公布。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加分: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7年6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绩溪县人社局四楼404办公室(地址:绩溪县华阳镇扬之南路11号,联系电话:0563-8158075)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成绩和专业科目成绩(均为折算前)各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四)资格复审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若等于或少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直接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即定为专业测试人选,并上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参加专业测试。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专业测试人选缺额的,该岗位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士兵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和退役证件材料。今年期满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属已通过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教师资格证书待发”(证明需注明考试测试时间、考试测试成绩及资料种类)的书面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属已通过2017年普通话水平测试但尚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凭普通话测试机构出具的“已通过了普通话水平测试,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待发”(证明需注明测试时间、测试成绩及等级)的书面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方式届时请考生关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五)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方式:
(1)报考徽州学校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2)报考县教育体育局乡镇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与才艺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以及相关才艺。其中试讲成绩占80%,才艺测试成绩占20%。专业测试成绩=试讲成绩×80%+才艺测试成绩×20%。
(3)报考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的采取试镜试播与才艺表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水平、试镜效果以及相关才艺。其中试镜试播成绩占90%,才艺表演成绩占10%。专业测试成绩=试镜试播成绩×90%+才艺表演成绩×10%。
(4)报考其他岗位的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与职业相关的其他因素。
3、考官组成: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计算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考官平均分为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
(六)成绩合成
1、总成绩合成: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等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当某岗位专业测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或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体检和考察人数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确定。递补人员的确定照此规定执行。
3、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或在拟招聘人员公示结束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已参加专业测试)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
招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绩溪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其中,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有关信息,公示7天。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报送材料包括:拟聘用人员名单、《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叁份)、在编在职人员或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聘用)关系证明”、考察材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另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考定向岗位的退役士兵应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和退役证件复印件)。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2017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服务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首次聘期为五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1、本《公告》由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63-8158075
监督举报电话:0563-8162243。
附件:1.《2017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
2.2017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参考的专业目录
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4月20日
1.《2017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数量、条件一览表》.xls
2.2017年绩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参考的专业目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