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考核。拟聘人选毕业后,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薄(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等原件,于2017年8月15日前到市人社局报到,接受资格复审。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能提交上述证件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对待。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相关县人社局配合进行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届时通知),由学科骨干教师组成面试考核组,对拟聘人选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测评,重点考核拟聘人选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政治思想表现,实行百分制。说课内容为中小学现行教材,具体课题由面试考核组确定。测评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拟聘人选面试考核合格后,由市教育局和县人社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组织体检。
(六)公示。体检合格者在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接到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拟聘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政策待遇
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市人社局发文通知,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工资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定职,执行相应学历转正定职工资。试用期满后,在聘用单位工作不得低于五年,五年内不得调离聘用单位。
六、有关要求
(一)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庆阳市纪委监察局0934-12388
庆阳市纪委第三纪检组0934-8350611
庆阳市教育局监察室0934-8680257
咨询电话:
庆阳市人社局0934-8683373
庆阳市教育局0934-8680263
庆城县人社局0934-3269806
宁县人社局0934-6622297
环县人社局0934-4423707
合水县人社局0934-5524511
正宁县人社局0934-6121514
附件:
2、庆阳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庆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