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详见“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7.2017届毕业生户口不限;
其他社会人员应具有天津市户口或具有两年及以上(截至2017年4月10日)学校(培训机构、培训学校除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证明材料;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详见“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在和平区教育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北方人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10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和平区教育局:http://www.hpjy.gov.cn/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http://www.tjrc.com.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和缴费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9日8:30至4月23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17年4月19日8:30至4月24日16:00
笔试考务费:45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17年4月19日8:30至4月24日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307室)。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