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
考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时间:2017年5月6日(星期六)9:00—11:00
(1)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缺考者不得进入面试。
(2)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3)报考人员于5月17日9:00以后登录报名网址或到河西区教育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于2017年5月19日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需带材料:
2017届毕业生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学业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学生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需携带:报名表(机打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同意报考证明(现单位加盖公章)、相关岗位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逾期系统关闭,无法下载。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5月31日9:00至2017年6月1日16:00。
(2)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7年6月2日至6月6日,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联合组织实施。
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除幼教全科教师外,均含板书设计),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
3.计分: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河西区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教育局对通过笔试、面试人员组织体检,以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进入体检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考生自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凡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
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拟聘。各岗位拟聘人员按综合成绩由高到底的排列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确定拟聘名单。若拟聘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优先选择权。对被取消拟聘资格、自愿放弃、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拟聘,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教育局对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拟聘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公示前再次核实各类证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通过验证的报考人员,河西教育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对公开招聘人员进行审核、备案。
(九)聘用
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河西区教育系统2017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实行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28331949
监督电话:022-28332676
二O一七年四月十日